欢迎访问中共池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登录  |   注册

关于做好2011年度地方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市编办综合科  信息来源: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1-12-22 10:06
[字体:  ]

关于做好2011年度

地方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编办:

    根据皖编办[2011]317号通知要求,为做好2011年度地方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机构编制统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有段之一。各级编办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充分保证人力、物力、财力和工作时间,切实做好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二、认真负责,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各级编办要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规定(试行)》(中央编办[2010]46号)。统计工作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实事求是地填写每项数据,杜绝人为改动或编造;各级编办主要负责同志要对统计数字负责,认真审核,严格履行审签手续,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级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情况继续列入对各级编办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提高效率,严格按要求报送数据

    各地填报的行政编制数必须与省批准核定的行政编制数一致,同时要按县、乡分级录入台账。

    统计数据填写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各地上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10日

    报送的统计材料包括:上报数据(必须与实名制系统数据一致);经编办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汇总表,包括行政统计表1-1-2、表4-1、表5-1、事业统计表10;需手工填报的各级行政编制简要情况统计表;行政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数据分析报告。(有关填报说明、指标解释等见省下发的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资料)。

 

                                              2011年12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