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编〔2012〕34号
关于做好全市清理“吃空饷”人员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编委,九华山、开发区工委、管委,市直各单位:
为严肃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进一步规范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清理“吃空饷”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对象
(一)清理范围:全市各级机关和财政供养事业单位。
(二)清理对象:
1、在编不在岗人员,主要包括:
(1)有人事、工资关系,但人不在岗,由单位或个人领取工资;
(2)未经组织批准脱产学习人员及脱产学习逾期未归人员;
(3)未经组织批准脱岗人员;
(4)触犯刑律或违反纪律已被开除的公职人员;
(5)未经组织批准外出经商创收人员;
(6)其他形式在编不在岗人员。
2、以虚报人员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
3、已经死亡未核销工资关系的。
4、其他形式“吃空饷”的。
二、清理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阶段(自发文之日起至5月25日)。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有关政策规定,对本地、本单位2012年4月底实有在编在册人员和领取工资人员进行一次详细摸底,在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填写《清理“吃空饷”人员情况登记表》、《清理“吃空饷”人员情况汇总表》。市直各单位清理意见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各县(区)汇总表需经所在地纪检、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审核把关后上报市编办。
(二)联审联查阶段(2012年5月26日至6月上旬)。由市编办牵头,会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清理情况进行抽查,对群众举报存在“吃空饷”现象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吃空饷”问题不仅违反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增加财政负担,而且严重挫伤广大在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机关事业单位提高效能,各级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清理工作。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市里将成立清理“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纪检监察、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领导为成员,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扎实有效地做好清理工作。各地、各部门也要及时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或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本地、本单位的自查清理工作。
三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自查和联审联查中发现的“吃空饷”人员,要按照政策规定,立即对“吃空饷”人员进行下编,停发其工资,并全额清退“吃空饷”所得。对不认真开展“吃空饷”自查,在联审联查或通过其他方式发现存在“吃空饷”现象时,在清退相关人员的同时,要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
附件一:池州市市直单位清理“吃空饷”人员情况汇总表.xls
2、
附件二:池州市市直单位清理“吃空饷”人员情况登记表.xls
3、
附件三:池州市县(区)清理“吃空饷”人员情况汇总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