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编办〔2012〕115号
关于报送市直部分事业单位人员
基本情况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有关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文件精神,摸清事业单位人员现状,做好改革前有关准备工作,现就市直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基本情况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是市直部分自收自支(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2012年2月21日前正式工作人员。
二、填报工作由事业单位各主管部门负责,并于11月2日前将《人员基本情况表》报市编办事业机构编制科。(电话:2035865)
三、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负责,如实填报,不得虚报和漏报。
附件:
人员基本情况表.xls
2012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