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政办〔2013〕57号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
2013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考核方案的通知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2013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25日
池州市2013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执行情况考核方案
为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巩固政府机构改革成果,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度各目标管理单位工作任务的通知》(池政秘〔2013〕51号)和《关于开展2013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13〕153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考核内容和扣分办法
主要考核职责履行、机构设置、编制使用、职数使用、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等五个方面内容(详见考核自评表)。
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单独立项,实行倒扣分制。根据被考核单位违规情况,从单位目标考核总分中扣减相应分值,即:扣减分为2分×(100-考核得分)/100。
三、考核方式和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由市编办负责组织实施,采取以自查方式为主,自查、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部考核工作于2014年2月底前完成。
(一)自查阶段(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
各地各部门对照考核内容,对本地、本部门的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如实填报《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自评表》,形成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并于12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其中县区以政府、管委会文件报送)将年度报告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自评表》一式2份报送至市编办。
(二)复查阶段(2014年2月中旬完成)
市编办成立考核小组,视情邀请机构编制特邀监督员参加,对各地各部门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复查或抽查。主要采取“听”、“查”、“问”、“议”方式进行,以查为主。
听,即听取各地各部门关于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汇报,总体把握被考核单位整体工作情况。
查,即查阅各地各部门在机构编制管理中形成的文件、会议记录等,了解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中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问,即针对汇报情况和实地查阅文件、资料的情况,结合日常管理掌握的情况,对重点督查内容提出询问,并进行核实。
议,即考核小组根据复查情况,结合各地各部门自查情况进行评议,形成书面复查报告。
(三)评定阶段(2014年2月底完成)
根据单位自查报告、考核小组复查以及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情况,研究确定各地各部门的考核分值。
四、考核结果运用
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工作结束后,市编办将考核结果报送市政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编办将及时反馈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
附件:1.池州市2013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自评表(县、区政府)
2.池州市2013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自评表(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政府派出机构)
附件1
池州市2013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执行情况考核自评表
(县、区政府)
被考核县、区(盖章):
序号 |
类别 |
内容及目标要求 |
标 准 分 |
分值标准 |
自评 得分 |
一 |
机构设置方面(25分) |
无擅自增设、撤并机构。 |
7 |
擅自增设、撤并机构,每出现1例扣4分。 |
|
无擅自加挂牌子。 |
6 |
擅自在单位名称加挂牌子,每出现1例扣3分。 |
|||
无擅自变更机构名称。 |
5 |
擅自变更机构名称,每出现1例扣3分。 |
|||
无擅自提高机构规格。 |
7 |
擅自提高机构规格,每出现1例扣4分。 |
|||
二 |
编制管理方面(15分) |
无擅自调整不同层级编制。 |
5 |
擅自调整不同层级编制,每出现1例扣3分。 |
|
无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混用、挤占、挪用编制。 |
5 |
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每出现1例扣3分。 |
|||
招录(聘)计划、人员调整按程序进行编制审核。 |
5 |
未按程序进行编制审核,每出现1例扣3分。 |
|||
三 |
职数管理方面(10分) |
无擅自增加领导职数。 |
5 |
擅自增加领导职数,每出现1例扣3分。 |
|
无擅自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
5 |
擅自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每出现1例扣3分。 |
|||
四 |
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工作落实情况。 |
6 |
未制定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工作方案的扣1分;《方案》无具体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 |
||
四 |
其他机构编制事项(50分) |
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情况。 |
8 |
结合省市下达编制数,对2012年底统计数据与2013年底统计数据进行比较,县(区)直党政群机关人员增加的2分;乡镇机关人员增加的扣1分;事业单位机构总数增加的扣2分;事业单位编制总数增加的扣2分;事业单位实有人员总数增加的扣1分。 |
|
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人员专项清理工作推进情况。 |
8 |
未组织集中督查的扣2分;未建立长效机制的扣2分;人员整改未到位,存在漏报、瞒报、错报且未整改纠正的,发现一例扣4分。 |
|||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情况。 |
8 |
未严格执行中央参考目录及说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比例突破1%的扣3分;公益一类、二类比例未按规定比例执行的扣3分;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事业单位目录沟通、行政类事业单位确认和分类结果、行政类事业单位备案、工作总结的报送工作,每项扣2分。 |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情况。 |
5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的,扣3分;其他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每出现1例扣2分。 |
|||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执行情况。 |
5 |
未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的扣1分;数据库半个月以内未更新的扣1分,一个月未更新的扣2分,一个月以上未更新的扣3分;数据库信息不真实、完整、准确的,发现一处错误扣1分。 |
|||
信息和调研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
5 |
未完成信息和调研工作目标任务,扣5分。 |
|||
机构编制统计报表等材料按时按质完成。 |
5 |
机构编制统计报表等数据不准确不详实或未按时上报,每出现1例扣3分。 |
|||
自评总分: |
说明:分值标准栏按每例、每人扣分的累加计算,但最高不超过标准分值。
附件2
池州市2013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执行情况考核自评表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政府派出机构)
被考核单位(盖章):
序号 |
类别 |
内容及目标要求 |
标 准 分 |
分值标准 |
自评得分 |
一 |
职责履行方面(25分) |
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 |
25 |
对照“三定”规定中确定的部门职责,查阅工作总结、科室职责等资料,未按“三定”履行职责的,发现一例扣5分。 |
|
二 |
机构设置方面(20分) |
无擅自增设、撤并机构。 |
6 |
擅自增设、撤并机构,每出现1例扣4分。 |
|
无擅自加挂牌子。 |
5 |
擅自在单位名称加挂牌子,每出现1例扣3分;擅自在内设机构加挂牌子,每出现1例扣2分。 |
|||
无擅自变更机构名称。 |
5 |
擅自变更单位名称,每出现1例扣3分;擅自变更内设机构名称,每出现1例扣2分。 |
|||
无擅自提高机构规格。 |
4 |
擅自提高机构规格,每出现1例扣3分。 |
|||
三 |
编制使用方面(15分) |
无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混用、挤占、挪用编制。 |
5 |
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每出现1例扣3分。 |
|
招录(聘)计划、人员调整按程序进行编制审核。 |
5 |
未按程序进行编制审核,每出现1例扣3分。 |
|||
及时办理出入编手续。 |
5 |
职工调动、退休、死亡等原因应出编,但10日以上未办理出编手续,每出现1例扣2分;新进人员10日以上未办理入编手续,每出现1例扣2分。 |
|||
四 |
职数使用方面(10分) |
无擅自增加领导职数。 |
5 |
擅自增加领导职数,每出现1例扣5分。 |
|
无擅自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
5 |
擅自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每出现1例扣5分。 |
|||
五 |
其他机构编制事项(30分) |
无以审批资金、项目和物资,或者考核、评比和达标等方式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项。 |
6 |
条条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每出现1例扣6分;未按照《转发省编委<关于纠正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池编[2013]8号)要求,开展条条干预自查自纠工作的扣3分。 |
|
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实名制信息更新及时、完整。 |
5 |
实名制人员信息更新半个月内不及时上报的,发现1例扣3分;实名制信息不完整或有错误的,每出现1例扣1分;未按要求进行实名制联网的扣2分。 |
|||
扎实开展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人员专项清理工作。 |
5 |
未成立专项清理领导组织的扣1分;未召开会议宣传发动的扣1分;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扣2分;未按规定要求上报表格和自查报告的扣2分;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扣2分;有漏报、瞒报、错报的,发现一起扣2分。 |
|||
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
5 |
未按规定开展事业单位分类和行业体制改革的,扣5分。 |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
5 |
符合条件未办理法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法人年检,每出现1例扣2分。 |
|||
机构编制统计报表等材料按时按质完成。 |
4 |
机构编制统计报表等数据不准确不详实或未按时上报,每出现1例扣2分。 |
|||
自评总分: |
说明:分值标准栏按每例、每人扣分的累加计算,但最高不超过标准分值。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检察院,池州军分区。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