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市政府分别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池州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池政〔2016〕94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池州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池政〔2016〕93号),和省本级同步公布实施市级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
我市作为全省6个先行先试整体推进市之一,本着依法依规、便民利民、应进则进、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公共服务清单做加法、中介服务清单做减法,与省级同步探索、同步推进、同步完成两个新型服务清单制度建设,实现公共服务全覆盖,做到行政权力涉及的“中介服务进清单、清单之外无中介”。公共服务事项清理涉及56个单位,最终确定公共服务事项1080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涉及36个单位,最终确定保留223项(转换8项),规范(下放)21项,取消4项。
两个新型服务清单建设工作是政府自身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全新探索,下一步,政府将把严格施行公共服务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作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坚持“政府端菜”和“群众点菜”双向发力,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需求。凡取消、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权力的行使条件;凡规范(下放)的中介服务事项,行政机关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实施,行政相对人可按照要求自行提供相关材料,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