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着力构建“1+3”旅游综合执法监管机制
为有效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等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市、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我市积极创新旅游管理体制机制,着力构建“1+3” 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与综合执法体制。
“1”即一个部门管旅游产业,实行旅游管理领域综合执法。组建池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加挂池州市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发挥综合协调职能,集中行使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及相关执法职权。
“3”即多个部门协同发力,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公安、市场监管、法院等部门在旅游市场监管中的重要作用,设立旅游警务、旅游市场监管、旅游法庭等旅游市场监管机构,建立健全旅游管理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