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池州市编办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专题学习新修订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会议指出,根据2017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修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旨在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中央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行政法规和规章质量。
会议要求,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大力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的决定,作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一要严格按照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要求,深刻领会两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内容要义,将两条例的宣传纳入池州市机构编制2018普法工作要点;二要创新宣传方式,结合“3·10”机构编制纪律教育宣传,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联合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三要强化贯彻落实工作,将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论证咨询、立法协调、立法后评估等各项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