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横向流动管理暂行办法 池编办[2013]4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横向流动管理,保证人员流动合理有序,根据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含江南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式在编在岗人员横向流动。 第三条 人员横向流动对象: (一)市直机关之间科及科以下公务员; (二)市直事业单位之间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四条 人员横向流动原则: (一)编制控制、结构合理。机关事业单位选调人员,必须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和人员编制结构比例内进行。 (二)工作需要、注重专长。根据工作需要,兼顾人员的专业特长,优先保证重点行业和关键部门的人才需求。 (三)择优调配、凡进必考。机关事业单位选调人员,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 人员横向流动程序: (一)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编制使用申请计划。使用编制计划内容包括编制情况、岗位设置和空缺情况、拟选调人数、岗位名称、资格条件等。 (二)市机构编制部门对调入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进行审核,并报市编委领导同意后,下达编制使用计划。 (三)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审批的编制使用计划向市组织、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组织、人社部门根据用人需求,会同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制定调配方案,发布调配信息,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调配人员。 凡能形成竞争条件的,均要通过考试进入;不能形成竞争条件的,实行考核方法进入。 (四)市组织、人社部门根据考试和考核结果并商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五)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持调配部门《人员调动介绍信》或任职文件,并带本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证》等到市机构编制部门办理选调人员入编手续。 第六条 严禁超编进人。因政策性安置等特殊情况超编的,须提交市编委会研究。 第七条 人员流动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人员流动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机构编制和人事政策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会同市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