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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浏览次数: 作者:行政机构编制科  信息来源: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1-02-22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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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57号)和《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池编[2009]45号),设立市商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三)增加省下放的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

    (四)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拟定本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核申报并实施监督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五)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六)加强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发展规划;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市进出口状况,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的申报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

    (七)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负责境外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我市代表机构的有关管理工作;协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组织实施区域经贸合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有关问题。

    (八)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建设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的进出口许可事务。

    (九)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

    (十一)宏观指导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依法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审核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工作。

    (十二)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执行本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审核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归口管理全市经贸外事活动,联系涉外经济商务机构;指导全市商贸领域内信息网络、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有关协会、学会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口岸管理有关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拟订本市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有关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起草商务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商务对外宣传工作;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参与调查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并进行相应对策研究;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财务与信息化科

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各项促进政策建议; 负责机关行政财务工作;承担局归口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等使用和管理工作,编报预决算;承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执行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指导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机关电子政务有关工作。

(四)对外贸易科

指导各类对外经贸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推进外贸促进体系的建设,负责进出口孵化促进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拟订外向产业发展规划;拟订促进外贸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推动出口产品国际认证和商标注册,指导出口品牌建设; 负责境外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我市代表机构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市国际货运代理、外贸仓储管理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的申报及管理;执行进出口配额招标政策;承担加工贸易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和法规; 拟订并执行我市机电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 承担机电产品贸易促进工作; 组织开展进口机电产品招标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管理政策和目录;承担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组织申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件;组织多双边工业技术合作;协调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科技发展与技术进步工作;组织进出口预警体系建设。

(五)外商投资管理科

研究外商投资情况,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和实施利用外资政策,执行国家和省外商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依法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审核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参与拟订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指导和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动态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六)对外经济合作科

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服务贸易出口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审核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组织、指导外派劳务人员的综合培训;开展对外经济多双边交流与合作,指导重大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实施;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负责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企业除外)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审核各类援外项目实施企业的投标资格,指导援外项目的实施;管理本市接受多双边和有关国际民间机构的无偿援助项目及相关的业务;负责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 组织实施技术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政策;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归口管理全市经贸外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经贸外事工作制度;联系涉外经济商务机构有关事宜。

(七)市场体系建设科(商贸服务管理科)

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推广先进流通技术;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八)市场运行调节科(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组织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和茧丝绸协调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等方面举报投诉的服务与协调工作;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有关工作。

市口岸办公室(副县级)设在市商务局。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研究制定我市口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口岸通关环境建设;负责协调口岸外贸运输工作,承担口岸客货运量统计与分析;负责协调处理口岸单位之间的关系,必要时根据国家规定仲裁;负责检查督促口岸查验单位按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及行李物品进行监管和查验检疫工作;负责对重大涉外问题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指导口岸文明共建工作;统筹管理口岸信息化建设;协调管理全市国际货运代理、外贸仓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关于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配备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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