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池州市市级政府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
池政〔2015〕9号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现将《池州市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包括权力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追责情形依据、运行流程图以及廉政风险点。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体内容详见池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部门网站。各县区政府要加快本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进度,确保2015年3月1日前公布实施。
二、严格执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市级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属地管理)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要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使权力所须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三、加强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部门提出,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各级各部门要以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督查监管机制,确保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地见效。要抓紧建立电子政务平台,做好与清单的衔接融合,加快推进权力事项网上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