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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编办综合科 发布时间:2016-11-30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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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现将《池州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公共服务清单主要内容。市级公共服务清单主要内容包括公共服务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实施机构和服务指南。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的具体内容详见池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部门网站。

二、严格施行公共服务清单。市级公共服务清单是政府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强化责任,主动作为,严格施行,切实把公共服务清单作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要坚持“政府端菜”和“群众点菜”双向发力,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需求。要坚持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三、加强公共服务清单管理。各相关单位要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促进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数据共享,着力推动公共服务清单落地见效。市级公共服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能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完善公共服务清单。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的调整,由公共服务的实施单位提出,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各相关单位要以公共服务清单为重要抓手,建立健全公共服务投入运行机制,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市级部门要建立公共服务投诉举报受理和反馈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问责、追责力度,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着力解决公共服务“堵点”、“痛点”、“难点”问题。

 

 

2016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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