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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内设机构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委编办 发布时间:2018-08-23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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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综合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各项工作的落实;组织拟订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组织调查研究,起草综合性文稿;研究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人事、宣传、信息、干部培训、政务公开、文明创建、保卫、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国有资产;承担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承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专项编制的分配;指导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工作。

(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

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对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各地机构改革方案实施和市直各部门“三定”规定的执行情况;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和投诉,承办“12310”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对全市超编招录、调进人员,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限额超规格设置机构以及违反规定擅自增加地方编制等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承担机构编制管理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工作;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机构编制审核工作;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机构编制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行政机构编制科

研究提出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直党政部门和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审核九华山风景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市级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负责市直党政群机关编制使用前置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公务员招考计划;承办市直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市级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调整的具体工作;协调市级党政机关以及市与县、区的职责分工;审核县、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县、区、乡镇行政编制总额;审核全市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的设置;承担行政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县、区、党政机构改革和行政编制管理工作;联系中央和省驻池行政机构有关机构编制工作。

(四)事业机构编制科(编制周转池制度推进科)

研究提出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研究提出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直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各类事业单位管理规定和编制标准,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审核全市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和冠以池州市名称的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负责编制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计划和市直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前置审核工作,承办市直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调整的有关具体工作;承担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职责审核工作;指导县、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联系中央和省驻池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工作。

统筹推进编制周转池制度,督促落实编制周转池制度有关规定和要求,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区组织实施编制周转池制度。

(五)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科

统筹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建设,负责市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规范管理;指导权责清单统一规范和标准化工作,推动权责清单与转变政府职能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完善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深化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

(六)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承办市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处理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指导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绩效评估及年度报告公开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七)体制改革科(调研科)。主要承担综合改革、综合调研、综合文字和政策法规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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