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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信息来源: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6-04-05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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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机关、各群众团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省编办《转发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1617号)文件精神,现将市直机关、市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机关、群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机关、群团要高度重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现有机构代码存在代码不统一,缺乏有效协调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等问题。为理顺代码管理体制机制,《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明确,机构代码制度改革的总目标是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代码制度,实现管理从多头到统一转变、资源从分散到统筹转变、流程从脱节到衔接转变,为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减轻法人和其他组织负担奠定基础。现有机构代码向统一代码过渡在2017年底前完成,在过渡期内,组织机构代码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存。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停止使用。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具体工作。

三、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证书刊载信息无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刊载信息有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按变更后的信息填写并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需要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四、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五、请申报单位经办人员前来办证时携带移动U盘,便于存储二维码,用于登陆“中央编办网上赋码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 ”。  

受理地址: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池州市清风西路10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501室

联系电话:0566-339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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