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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2018年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委编办 发布时间:2019-02-22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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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编办〔2019〕19号

市直各部门,中央和省驻池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以及省委编办《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2018年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19〕17号)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市直事业单位2018年年度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时间:2019年1月1日—2019年3月31日。

二、年度报告对象:2018年已进行登记并在登记管理系统中状态正常的事业单位。(2018年下半年设立的事业单位也需要报送年度报告)

三、年度报告所需提交的材料和公示内容具体为: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2018年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拍照或扫描);

3、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不提交);

5、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不提交);

6、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不提交);

7、经本单位及举办单位签字盖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四、年度报告工作程序

1、登录系统、填写打印。登录“事业单位在线”网站的年度报告公示系统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后下载打印,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封面“单位名称”和最后一页“事业单位委托意见”两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举办单位审查。

2、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出具确认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并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最后一页“举办单位意见(含保密审查意见)”栏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3、网上提交。事业单位登录年度报告公示系统上传全部材料,并提交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注意:务必将经举办单位审查盖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原件拍照或扫描上传至“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栏。)

4、网上公示。每年3月31日之后,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将直接在“池州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年度报告专栏”统一进行公示。

5、材料存档。纸质年度报告不需送交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由事业单位自行留存,以备后续监督抽查。

五、监督检查

1、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是法定年度报告上报时间,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握好时间节点。自4月1日起“池州事业单位在线”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会生成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内容。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未在网上申报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将转入信用体系建设“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2、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信息公示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3、根据《条例》及《细则》,不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

六、其他事项

1、遗失登录二维码图片的事业单位,可联系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重新获取登录二维码图片。

2.了解年度报告其他有关事宜,可登录市编办网站“办事服务——机关群团信用代码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栏目或者池州事业单位在线网站“重要通知”栏目查询《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常见问题解答(2019年版)》,亦可来电咨询。电话: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0566—3393054。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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