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局):
为推动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全市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主题教育“每日一刻钟”学习制度(试行)>的通知》和《市委编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每日半小时”学习。有关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每日半小时”主要是市委编办全体党员干部每天安排半小时时间,个人自学主题教育指定书目和机构编制工作政策、业务知识等。
二、时间安排: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启动起,贯穿主题教育始终。
三、学习内容:党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党史、新中国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述;机构编制工作业务知识等。
四、领导干部带头学。办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开展学习,带头交流分享学习体会,带头开展集中研讨。党员干部要高度重视个人自学,做好学习内容和时间的安排,自觉抓好“每日半小时”的学习。
五、抓好统筹结合。开展“每日半小时”学习,要注重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结合起来,与当前正在开展的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中心组学习等学习载体有机融合,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六、注重学习实效。机关支部将不定期对党员干部学习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检查,适时开展心得体会交流和安排一次主题教育应知应会知识测试。
附件:
“每日半小时”学习安排表
序号 |
时间 |
学习内容 |
参加人员 |
1 |
9月29日—30日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述论、第一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史有关篇章。 |
全体党员 |
2 |
10月8日—12日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第二部分《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至第六部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史、新中国史有关篇章。 |
全体党员 |
3 |
10月14日—18日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第七部分《将全面深化改革进行到底》至第十一部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自学党史、新中国史有关篇章。 |
全体党员 |
4 |
10月21日—25日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第十二部分《带领人民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生活》至第十六部分《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根本利益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述。 |
全体党员 |
5 |
10月28日—10月30日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第十七部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至第十九部分《掌握马克思主义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
全体党员 |
6 |
10月31日—11月1日 |
《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第1至4篇文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第一、二部分;党史、新中国史有关篇章。 |
全体党员(县级干部学《选编》部分,其他人员学《摘编》部分) |
7 |
11月4日—11月8日 |
《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第5至14篇文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第三至第七部分;党史、新中国史有关篇章。 |
全体党员(县级干部学《选编》部分,其他人员学《摘编》部分) |
8 |
11月11日—11月15日 |
《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第15至24篇文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第八至第十部分;党史、新中国史有关篇章。 |
全体党员(县级干部学《选编》部分,其他人员学《摘编》部分) |
9 |
11月18日—11月22日 |
《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第25至37篇文章。 |
县级党员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