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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关于2021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和2022年重点工作安排的报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委编办 发布时间:2022-03-31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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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市委编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和《池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全面加强机构编制工作法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一是扎实推进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调整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按要求严格落实专题“述法”工作制度,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扎实推进法治建设。二是坚持把法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融入日常工作。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在工作经费上给予充足保障,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检查、日常有活动、年终有考核。三是严格执行依法决策程序。严格履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的权限、程序、要求,认真落实《市委编办室务会议事规则》和《市委编办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科学严密、规范有序。四是加强制度建设。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建设紧密结合,修订和新制定各类规章制度23项,切实增强制度可执行力和约束力,真正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靠制度固化整改成效的长效机制。

二、积极学法普法,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一是领导班子带头学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全年先后开展专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职工学习会等15次,组织学习法律法规6部,切实提升领导班子依法决策、依法治办、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强化单位内部法治教育。先后4次组织宪法、党纪党规知识测试,干部任前均开展法律知识测试。组织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解读和《民法典》专题辅导。通过集中学习、自学、专题辅导、参加旁听庭审等方式,引导机关干部自觉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三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在池州市机构编制网站开设“政策法规”专栏,制作法治宣传展板,积极开展“12310”系列宣传活动出台活动实施方案,印制《宣传手册》,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机构编制纪律宣传教育。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纳入市级党校主题班次教学内容,安排分管主任到市委党校为2021年秋季学期主体班学员专题解读《条例》精神。

三、聚焦主责主业,全力服务中心工作

一是坚持依法治编。牢固树立党管机构编制意识,严格执行行政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等规定,加强机构编制政策规定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开展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机构编制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等问题自查自纠工作。二是推进清单制度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印发公布全市权责清单、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完成2021年度集中统一调整。调整后,市级权责事项3451项,公共服务事项1275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138项;县级权责事项平均2966项,公共服务事项1039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96项;乡级权责事项平均26项,公共服务178项。同时按照省政府“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即时动态调整有关单位权责事项,确保清单事项时效性和实用性;为促进“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基础支撑。全面推开乡镇权责清单和县乡配合事项清单编制工作,严把时间节点、加强市县乡联动,压茬制定“两单一图”和配套机制,力促乡镇权责清单厘清县乡职责边界落到实处,为基层减负落到实处。三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清理整合市区两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将五个领域原分散设置的18支执法队伍精简整合为5支,明确市、区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在县级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局队合一”管理体制。

四、2022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创新宣传载体,拓宽宣传渠道。紧紧围绕各类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在重要时段和节点,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宣传平台和户外宣传阵地,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实际开展案例教育、警示教育等,努力营造良好氛围。严格落实领导班子带头集体学法制度,继续将《条例》纳入市级党校主题班次教学内容,坚决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执行,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机构编制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着力提升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注重总结工作经验,学习沪苏浙等地先进做法,有针对性、经常性、多渠道地开展部门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机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继续完善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严格执行“两先两后”审批机制,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纳入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确保机构编制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三)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强化刚性约束,开展《条例》及有关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专项督查,坚决整顿“条条干预”行为。凡未按期整改到位的,一律暂停受理该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并在年度综合考核中予以扣分。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在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事业单位中,按照1-3%的比例随机选定抽查对象,严格规范做好抽查工作,规范事业单位运行监管。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通过市级机构编制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并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共享。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列入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并报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全省通报。

(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全市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正式印发后,通知各单位在官网上公示公开并加强宣传,让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看得懂、用得上,方便查询、使用和监督。全面推行乡镇权责清单和乡镇配合事项职责边界清单,厘清乡镇政府和县区单位的职责边界,进一步推进基层减负。

(五)进一步配强法治工作力量。通过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持续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的支持力度,根据工作量和专业化要求,不断提高经费预算,全力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水平,不断开创机构编制工作新局面,为新阶段现代化“三优池州”建设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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