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监管体制机制。落实粮食工作相关职责,市县统一在发展改革部门加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确保工作上下贯通、衔接顺畅、执行有力。市县两级调剂增加发展改革部门副主任领导职数1名,专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
充实监管人员力量。通过内部挖潜等方式,有效盘活机构编制资源,统筹加强粮食主管部门人员力量,市县两级均明确专职人员从事粮食安全工作,确保与粮食安全监管工作相适应。
抓牢抓实监管责任。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粮食执法监督科单独设立,加强对粮食企业直接监管,减少监管层级,提高监管效率。指导县区明确粮食执法监督职责,不断强化粮食安全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