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编办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 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省编办、市委市政府、市编委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部署,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实施意见。
(二)研究市编办年度重点工作以及阶段性工作安排,提出目标任务与责任分解落实意见。
(三)研究决定市编办各科室报请决定的重大业务事项。
(四)审议报请市编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审定的重大事项。
(五)需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出席人员
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主任、副主任、各科(局)负责人参加,其他人员根据议题内容列席,综合科负责记录。
三、相关程序
(一)提请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议题,由各科(局)经分管主任同意后提出,综合科汇总并报主任确定后,列入主任办公会议题预案。
(二)会议议题预案提出后,有关科室须按规定时间报送会议相关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送综合科呈主任审阅。经主任审阅同意后按需要份数印刷和报送出席会议人员。
(三)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决定临时召开。会议的日期和议题,除因有急需研究的问题而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一般应提前一天发出通知,会议材料同时送达。出席会议人员对议题上会如有不同意见,可提前向综合科提出。
(四)主任办公会议成员因故不能按时出席会议,须事先向主任请假,并获批准,同时通知综合科。
(五)会议决定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因客观原因需要修正决定事项,应由有关科(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修正意见,报主任同意后执行。
改变决定事项,应由副主任提出改变意见,经主任同意,重新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改变,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主任办公会议决定。
(六)会议决定事项,由综合科及时整理会议纪要,由主任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
四、有关要求
(一)提交会议的材料必须简明扼要,印刷规范。
(二)涉及其他部门或须有关部门同意的问题,必须事先沟通协调并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提交。未经沟通协调或部门之间意见分歧较大,一般应暂缓上会。
(三)出席会议人员要提前阅研会议材料,做好发言准备。
(四)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会议所涉保密内容,与会人员不得擅自透露,因泄密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有关保密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综合科负责主任办公会议的组织安排、通知印发、起草纪要、材料存档等具体工作,并对决议事项进行督办检查,及时向主任反馈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