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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市编办督查科  信息来源: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2-11-30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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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政办〔201264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机构

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方案的通知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1127

 

 

2012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执行情况考核方案

 

为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巩固政府机构改革成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厅〔200939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各目标管理单位2012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池政秘〔201220号),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对象)。

二、考核内容和扣分办法

主要考核职责履行、机构设置、编制使用、职数使用、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等五个方面内容(详见考核评分细则)

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单独立项,实行倒扣分制。根据被考核单位违规情况,从单位目标考核总分中扣减相应分值,即扣减分为2分×(100-考核得分)/100(扣减分折算后不足0.1的,不予扣分)。

三、考核方式和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由市编办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查、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自查方式为主。全部考核工作于20131月底前完成。

1.自查阶段(1210前完成)

各考核对象对照《2012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评分细则》,对本地、本部门的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如实填报《池州市2012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自查表》,并形成书面报告,于1210日前将报告与《池州市2012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自查表》一式二份报送市编办。自查报告要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其中县(区)应以政府文件报送。

2.复查阶段(20121231前完成)

市编办成立考核小组,视情邀请机构编制监督员参加,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复查。复查主要采取“听”、“查”、“问”、“议”方式进行,以查为主。

听,即听取考核对象负责同志关于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汇报,总体把握考核对象整体工作情况。

查,即查阅考核对象在机构编制管理中形成的文件、会议记录等,了解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中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问,即针对汇报情况和实地查阅文件、资料的情况,结合日常管理掌握的情况,对重点督查内容提出询问,并进行核实。

议,即考核小组根据复查情况,结合各地各部门自查情况进行评议,形成书面复查报告。

3.评定阶段(20131月底完成)

根据单位自查报告、考核小组复查以及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情况,研究确定考核对象的考核分值。

四、考核结果运用

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工作结束后,市编办将考核结果报送市政府审定,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附件:1.2012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评分细

则(县、区)

2.2012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评分

细则(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政府派出

机构

3.池州市2012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

自查表(县、区政府)

4.池州市2012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

自查表(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政府派出

机构

 

附件下载: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评分细则、考核自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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