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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浏览次数: 作者:行政机构编制科  信息来源: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1-02-21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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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57号)和《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池编[2009]45号),设立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处级),由市财政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行业发展重大问题,拟订全市金融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定加强金融行业服务、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联系驻池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协助做好地方金融监管工作,为金融监管机构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三)负责地方金融行业管理和地方金融企业业绩考核工作;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地方金融机构有关改革发展工作,促进地方金融建设。

(四)承担在池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行业的协调服务工作;联系各类金融机构,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入驻,并做好配合服务;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五)参与协调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全市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协调企业上市和重组、兼并、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

(六)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市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开展反洗钱、反假币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金融行业诚信环境建设。

(七)负责国际债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地方金融机构(含地方商业<合作>银行、财务公司等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对其转让行为进行监管。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副科级):

(一)综合科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宣传和政务公开等工作;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金融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定支持地方金融行业发展的政策;负责地方金融工作的重要文件和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地方金融行业有关数据统计和信息化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金融行业诚信环境建设;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外事等工作。

(二)银行科

联系银行监管机构和银行业协会;联系银行业金融机构,引进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入驻,并做好配合服务;组织开展政府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指导地方金融机构有关改革发展工作;承担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落实支持银行业发展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负责国家货币政策及财政政策的贯彻实施;负责国际债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地方金融机构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对其转让行为进行监管。

(三)资本市场科

协调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联系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协会;承担地方证券业金融机构有关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促进全市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协调服务期货市场发展;协调企业上市和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证券买卖工作;联系保险业监管机构和保险业协会及保险业金融机构;承担地方保险业金融机构有关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引导、协调和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关于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配备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人员编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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