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57号)和《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池编[2009]45号),设立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加强人民防空整体平战结合,积极推进人民防空向防空防灾相结合的民防体制转变。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指导各县(区)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及保障方案并监督检查,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指导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和群众防空队伍建设与训练工作。
(三)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和管理;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协调、监督、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畅通。
(四)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参与指导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和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依法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承担政府赋予的抢险救灾工作,参与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规划、方案拟订,担负构建指挥平台、整合相关信息资源、组织疏散安置等相关服务和保障任务。
(六)组织开展人民防空防灾宣传教育。组织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人民防空防灾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七)编制人民防空经费年度预决算,对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承办市政府、市军分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1个内设机构:
综合科(指挥通信科、工程管理科) 综合协调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卫、信访、政务公开和信息等工作;拟订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关工作,依法对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人员编制(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