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57号)和《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池编[2009]45号),设立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和来我市工作外国专家的归口管理职责划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组织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调查研究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建议。
(二)指导协调组织全市外事活动和对外友好交往;承办市级领导对外交往事宜和友好城市的报批事务;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归口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访工作;指导和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
(四)负责组织接待来访的重要外宾和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中的重要对象;指导涉外礼宾工作;承办外国政府、友人、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的有关工作。
(五)管理我市与外国使馆、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的活动;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参与处理涉外案件;归口管理来我市采访的境外记者。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涉外、涉侨、涉港澳有关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和涉港澳事务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我市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七)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服务工作;推动涉侨和涉港澳的经济、技术、文化、教育等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文电、会务、信息、档案、保密、宣传、信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文明创建、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承担外事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有关工作;负责外事侨务系统的交流接待工作;指导重点涉外参观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收集我市涉外、涉侨和涉港澳交往中的经济信息,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工作建议;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的组织和外事工作动态、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定期通报等工作;承担境外记者来我市采访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涉外礼宾礼仪工作;承办市领导外事、侨务和港澳事务等重要礼宾活动;负责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外国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审核在我市举办的重要涉外活动及国际会议。
(二)外事科
承办因公出国(境)任务申报、审核、护照管理和签证、认证工作;承办因公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任务的申报、审核以及通行证管理等工作;拟订并实施市级团组出访计划;负责因公出访人员的外事纪律教育,掌握出访团组(人员)在外工作情况;负责市级重点出访团组回国后出访总结报告报送等有关事项;负责与外国驻华使馆、领事机构的联系、交涉和交往事宜,承担处理涉外案(事)件和应急事件相关工作;承担协调处理我市公民和机构海外安全保护工作;承担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的有关具体工作;承担我市与国外友城以及相关方面的友好交往管理工作,推动友城间的交流与合作;承办我市与国外建立友好城市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对外友好协会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接待友城团组及其有关人员来访事宜。
(三)侨务与港澳事务科
贯彻执行侨务工作政策法规;调查研究市内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承担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市内合法权益的具体协调工作;协助承担归侨侨眷代表人士人事安排的具体工作;争取涉侨及港澳捐赠和参与对重大涉侨及港澳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归国华侨安置的报批工作;了解和掌握我市海外侨情,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推动涉侨和对港澳同胞的宣传、文化交流等工作;负责接待来我市的重要华侨华人和港澳人士代表;承担本市与港澳地区联系和交往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收集、跟踪我市侨务、港澳活动中的经贸交往信息,做好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和服务有关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关于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配备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