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57号)和《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池编[2009]45号),设立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通行费等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交通运输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
(二)根据全省和我市交通运输发展的总体布局,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交通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承担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和交通工程定额管理。
(四)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航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地方管理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实施船舶代理、外轮理货、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岸线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标识、安全标志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和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电子政务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工作;承担机关后勤管理、安全保卫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协调联系机关工、青、妇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承担市交通运输行业劳动保护、卫生监督和从业人员教育、职业资格准入、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编制、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筹集、管理交通建设资金;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
(四)综合规划科
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并参与起草相关行业和物流业发展规划,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权限内的基建、技改项目的审查、转报工作;按规定承担港口规划、岸线使用审查的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综合统计工作;承担技术改造、新项目开发、利用外资工作。
(五)运输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承担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运输管理,维护平等竞争秩序;组织全市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市场调查;组织协调重点货物运输和抢险、救灾、国防建设等紧急运输任务工作;牵头组织节假日客货运输工作;负责全市汽车维修市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汽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和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及营运车辆技术管理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运输质量管理工作;指导物流市场的培育,承担物流市场监管。
负责直接办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处理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运行中的相关问题;起草地方交通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建设、普法宣传教育、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六)建设管理科
参与编制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工作;负责权限内的交通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并监督协调项目实施;承担协调交通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和绿化工作。
(七)安全管理科(应急办公室)
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全市公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交通基础设施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内河水上交通安全、道路安全标识及局属单位安全工作的监管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八)交通战备科(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具体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国防交通战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国防交通战备工作的具体规定;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编报国防交通建设计划;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辖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负责全市国防运力动员和征用工作;承办上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关于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配备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二)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