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编办[2010]53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执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编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10]103号)的要求,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已将机构编制管理考核办法、实施方案和评分细则等转发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就做好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等次和扣分办法
按照《池州市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方式和时间安排
考核采取自查和复查相结合方式。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于2010年12月20日前完成考核自查工作;市编办于2011年1月组织考核复查工作,对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认真进行复查,对市直各部门的复查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复查以查阅有关文件、会议纪要和人员工资名册等资料为主。
三、自查工作有关要求
(一)对照考核办法认真自查。各县、区编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认真学习《池州市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办法》、《池州市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实施方案》,落实考核的各项要求,对本县(区)、本部门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如实填报《池州市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自查表》,认真撰写自查报告。
各县、区编办要积极主动向县(区)政府(管委会)汇报,在县(区)政府、管委会领导下做好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及时向县(区)政府(管委会)报告本县(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自查情况。各地自查报告要以县政府(管委会)函的形式报送市编办。
(二)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各县(区)的自查报告应包括:全县(区)机构编制管理总体情况;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包括是否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程序,是否存在擅自增设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以及违规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等情况;县、区政府机构改革完成情况,包括是否严格执行经上级党委政府批准的政府机构方案,“三个不突破”要求落实情况,政府机构改革完成的时间;本年度本县(区)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机构增减和编制变动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查报告应包括:部门机构编制管理总体情况;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机构编制管理执行情况,包括有无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有无擅自增设内设(下设)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以及所属事业单位管理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按时报送自查报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于2010年12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池州市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自查表》(一式三份)送市编办(联系科室: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电话:0566-2039902,传真:0566-2022089)。
附件:池州市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自查表.doc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