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池州市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执行情况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0年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皖政秘[2010]178号)和《池州市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市直各部门)。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
主要考核是否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违反管理权限和程序设立机构,擅自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情况,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和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落实情况。
考核结果分为严重违规、比较严重违规、一般违规和轻微违规4个等次,根据被考核单位违规违纪情况,相应从单位目标考核总分中扣减2分、1.5分、1分和0.5分,无违规违纪的不扣分。
三、考核方式和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由市编办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查、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自查方式为主。全部考核工作于2011年2月底前完成。
㈠自查阶段(12月20日前完成)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对照《池州市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对本县(区)、本部门的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如实填报《池州市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自查表》,并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20日前将报告与《池州市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自查表》一式二份报送市编办。
㈡复查阶段(2011年1月底前完成)
市编办成立考核小组,由市编办领导带队,对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认真进行复查,对市直各部门采取抽查的方式,随机选取若干单位作为复查对象。复查主要采取“听”、“查”、“问”、“议”方式进行,以查为主。
听,即听取各县(区)政府或编委、市直各部门负责同志关于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汇报,总体把握被考核县(区)和部门整体工作情况。
查,即查阅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在机构编制管理中形成的文件、会议记录等,了解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中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问,即针对汇报情况和实地查阅文件、资料的情况,结合日常管理掌握的情况,对重点督查内容提出询问,并进行核实。
议,即考核小组根据复查情况,结合各地各部门自查情况进行评议,形成书面复查报告。
㈢ 评定阶段(2011年2月底前完成)
根据单位自查报告、考核小组复查报告以及平时掌握的违规违纪情况,综合考虑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的性质、后果严重程度以及整改等情况,经市编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的考核等次。
对市直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和各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落实情况的考核,结合省编办部署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进行,评估结果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内容。
四、考核结果运用
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市编办将考核结果报送市政府审定,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编办将及时反馈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