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共池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登录  |   注册

关于认真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  信息来源: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1-03-10 10:16
[字体:  ]

(池州市编委文件 池编[2011]2号)

 

各县(区)编委,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中央编办等四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39号)和全省机构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管理,认真做好我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明确要求,是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大创新,是管好管住机构编制的重要途径。机构编制实名制是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使用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的管理制度,它改变了过去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只管编制审批不管编制使用、只管静态的编制数不管动态的实有人数的状况。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有效解决擅自设立机构、超编进人、混编混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吃“空饷”等突出问题;有利于机构编制跟踪管理、巩固机构改革成果,防止机构编制和人员膨胀反弹;有利于机构编制动态调控,实现机构有设有撤、编制有增有减、人员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负担,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加快工作进度,认真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要求,切实把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内容

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均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上述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均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对象。

机构实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性质、规格、批准文号、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隶属关系、内设机构、经费形式、主要职责等。

编制实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种类、编制数量、领导职数、批准文号等。

人员实名管理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进本单位时间(入编时间)、工作岗位、职务(职称)、编制种类、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等。

三、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职责分工

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坚持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统一步骤的原则,按照分级管理、分工合作、共同监督的要求组织实施。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为本行政区域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并按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要求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的建设、入库人员名单审核、新进人员编制使用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人员不得列入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单位机构、编制实名管理内容发生变动时,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按文件精神及时调整相应的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内容,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的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各主管部门按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要求协同做好本系统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入库人员的信息审核。

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采集(录入)公示后的人员实名管理内容,同时严格执行人员进出的报批和备案制度,及时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变动情况,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的准确及时、真实、有效。

四、建立机构编制管理的协调制约机制

各级组织、机构编制、人社、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信息资源互通共享、部门联手协同管理的工作机制。各机关、事业单位应及时主动申报机构编制实名制变动情况,严格执行增人入编审批和减员出编核销制度。

建立单位内部公示制度。各单位应定期将本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名单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凡机构性质、编制员额、经费形式、人员情况发生变化的,该单位应及时对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内容进行调整,并将变动的机构编制实名制名单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对擅自增设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不予核准人员编制使用申请、办理人员入编手续,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录用调配人员、审批人员工资,财政部门不予核拨单位经费,人社部门不予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建立奖惩制度。各级组织、机构编制、人社和财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监管,切实负起责任。各机关事业单位应认真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对严格按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要求,主动控制用人数量,优化人员结构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违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的,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央编办发[20075号)进行处理。同时,将各地各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作为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年度政府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证》年审制度。加强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审核《机构编制管理证》与机构编制和人员登记不符的问题,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评估机制,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按照省编办的统一部署,我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计划分三个阶段,于20116月底前全面完成。

第一阶段(20113月底前),县区、乡镇完成单位和人员的信息采集、审核、录入,系统试运行。

第二阶段(20115月底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完成单位和人员的信息采集、审核、录入,系统试运行。

第三阶段(20116月底前),由市编办牵头,对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系统测试、信息审核、数据校核,并逐一检查验收。

六、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组织领导

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今年我市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范围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党委、政府和编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保障工作经费,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20113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