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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直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  信息来源: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1-03-10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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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编办[2011]11

 

关于做好市直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

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池编[2011]2号)规定,为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市直各部门及所属各类事业单位。

二、采集步骤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信息采集、审核、录入工作要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为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1、信息采集。根据省机构编制实名制软件系统的要求,市编办已将统一格式的实名制人员信息采集表在“池州市机构编制网”(网址:http://www.czsjgbz.gov.cn)的“下载中心”栏目公布。各单位下载表格后,要对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信息进行认真核对,严格按照规定的口径和格式进行填写。

2、审核上报。各单位信息采集表上报前,需经填报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再由市直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按时统一报送。上报时要求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3、时间安排。由于全市机构人员信息量大,特别是教育、卫生、交通、公安等采集任务较重的部门,采取分期分批方式报送(具体报送时间表附后)。市直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表连同相关材料(包括《机构编制管理证》、机构编制批文、人员工资花名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等),须分别经市编办行政机构编制科、事业机构编制科审核后,报市编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20399022035827)采集录入。

三、工作要求

信息采集是实名制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职人员,保证时间,依据实际情况,对上报信息逐一审核,如实录入,做到应录尽录,不重、不混、不漏,确保采集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并及时报市编办审核。数据上报原则上以主管机关为单位,下属单位由主管机关接收汇总后统一上报。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机构编制有关政策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市直机构编制实名制人员信息上报时间表

                                 

  2011年3月8

 


附件:

 

市直机构编制实名制人员信息上报时间表

报送

截止时间

报送单位

331

24

市委办(含市委保密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含市外宣办)、市委统战部(含市台办)、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直工委、市编办、市委老干部局、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社联、市文联、市科协、民进机关、农工机关、市档案局、市党史研究室(市方志办)、市委党校

415

21

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宗教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含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商务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旅游委、市外侨办、 市统计局、 市安监局、市粮食局、市人防办、市接待办、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供销社、市残联、市招商局

430

14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含市金融办)、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含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开发区管委会、站前区管委会、齐山平天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公积金中心、市矿产品管理处

515

9

市教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池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港口管理局

531

5

市住建委(含市城乡规划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池州职业技术学院

注:以上单位均包含所属二级机构和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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