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秩序,推动《安徽省机构编制核查实施办法》的有效落实,我市建立三项机制推进机构编制核查工作。
一是建立核查工作联动机制。会同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建立核查工作联动机制,不定期会商研究解决核查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困难。
二是建立问题整改机制。对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边查边改,及时建立机构编制核查问题台账。落实机构编制问题整改与机构编制审批联动机制,对未采取措施或整改没有取得成效的,原则上暂停办理有关机构编制审批事项。
三是建立机构编制核查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核查工作风险防控预案,研究预判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