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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市编办行编科  信息来源: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6-05-27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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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政办秘〔2016〕62号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5〕6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137号)要求,为切实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强化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统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以下简称“权责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权责清单统一规范工作

 (一)明确目标要求。按照推进同级政府和同一行业上下级政府部门间行政权力统一规范、打造权责清单“升级版”的要求,市、县区、乡镇(街道)相同权力事项要做到“六统一”,即类别统一、名称统一、依据统一、办事环节统一、办理时限统一、申报材料统一。所有权力事项办事项目要以实际运行中的最优流程、最简环节、最短时限为基础,力求更加精简优化。调整后,县区、乡镇(街道)同级政府之间权力事项数量、运行流程等基本统一。

 (二)强化职责分工。市直各单位(详见附件1,下同)牵头对本行业或系统(含市级、县区级)权责清单进一步调整优化。各县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对本区域内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进一步调整优化。

 (三)把握时间节点

 1.2016年5月31日前,市直各单位参照省级政府权责清单对本单位权责清单进行梳理,并将权责清单调整申报表(附件2)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

 2.6月30日前,市直各单位将本行业县区权责清单统一规范意见(含说明、意见表、流程图等)、各县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本区域内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统一规范意见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于7月31日前反馈各县区。

 3.2016年8月31日前,各县区要依照统一规范意见完成权责清单调整工作。

 二、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

 (一)逐项制定监管细则。按照转变管理观念、改进工作方式的要求,对保留、取消、下放和转移的权力事项,以及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使每项政府权力都有细化可操作的运行规范,实现对政府权力事项运行的全过程标准化监管。政府权力事项运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应明确监管对象、范围、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工作要求和责任追究等,具体细化日常监管、监督抽查、专项整治、信用管理、风险监测防范和责任追溯等监管措施,确保任务明晰、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监督到位。

 (二)明确监管重点。要按照合法性、适当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对不同类别的政府权力事项,明确重点监管内容。

 1.对保留的权力事项,要重点针对纳入网上运行、依法办理、优化流程、规范程序、办理时限、跟踪问效、公开公示,以及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权力运行机制等情况制定监管细则。

 2.对取消的权力事项,要转变管理方式,强化政府服务,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重点监管原权力行使对象依法运作、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信用信息公开等情况。

 3.对下放的权力事项,要重点结合承接要求、资料移交、人员培训、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加强事后跟踪服务、强化绩效考核等情况制定监管细则。

 4.对转移的权力事项,要重点监管承接主体的资质条件、规范运行、工作质量、收费行为、信息公开、建立内部和行业自律管理机制等情况。

 5.对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事项,重点监管证照管理有效衔接和信息共享,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完善部门联动监管体系,依法查处有照无证违法经营行为等情况。

 (三)完善监管机制。健全协同监管机制,要明确部门之间和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监管职责关系,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多部门协同联动,防止出现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完善信用监管机制,要明确相关基础信用信息的记录、应用和管理,完善商事主体信息交换推送,突出对违法违纪、失信违约信用信息的收集、交换和共享。强化约束机制,要强化刚性约束,严格责任追究,把行政责任细化落实到权力、部门、岗位,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以责任落实保障各项监管措施落实,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等行为。

 (四)认真组织实施。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制定工作协调有序推进。江南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和市直各单位要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和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基准分别报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要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制定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分管负责人,成立工作机构(分管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名单于2016年5月6日前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做好统筹安排,加强与省级部门、县区部门和乡镇(街道)的沟通协调,确保上下贯通、衔接顺畅。

 (二)加强督查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将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纳入对下一级单位的2016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政府督办室加强督促检查,市直各单位要加强对县区对应部门的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1:市直单位名单

 附件2:市直单位权责清单调整申报表

 附件3:权责清单统一规范意见表

2016年4月29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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