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历史深处的忧虑》体会
江劲
一、关于本书作者
林达,是一对美籍华人作家夫妇合用的笔名。另有“丁林”、“Dinglin2”等笔(网)名。夫为丁鸿富,妻为李晓琳。他们都于1952年出生在上海,1978年进入大学。曾在黑龙江省插队。1991年移居美国。关于作者的介绍并不多,但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他们是亲身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社会发生的思想文化上的沧桑巨变。文革时期的疯狂、文革后的迷茫、改革开放后对历史文化的探索、对自己这一代人的深刻的反思。他们在书中所表达出的思想,深深地烙下了他们那一代人的烙印:秉承前辈所坚守的对民族、对国家的深刻关怀;对历史和现实的理性思考。
林达的书,在中国大陆风靡一时。林达也被誉为是“介绍美国最好的作者之一”。同时,林达在《南方都市报》、《新京报》、《南方周末》等报刊开设专栏,不仅有时事评论,还有散文和特稿。林达的文字朴实自然,富有洞见,写作领域涉及宪政、法治、历史、国际关系,是少有的全能型作家。
二、关于本书简介
本书分序言和15封书信。作者以信件的形式讲述美国现实生活中的故事,生动地介绍了美国法律、政治制度的思想原则、建立与发展过程、操作方式、历史价值以及为实行这套制度付出的和将要付出的代价。在这本书中,谈了几个最核心的问题:
1.言论自由
美国《权利法案》第一修正案的关键语句:言论自由与真理完全无关。政府不得立法剥夺这种自由,不能借口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其他任何非常状态,去剥夺或限制人民的宗教、言论及出版自由。
最经典的案例就是,美国某电台做了个节目,谁的言论我都会播出来,先到先播。没想到,美国臭名昭著的黑手党3K党,也要发表言论,结果引起大面积的言论对抗。一方严格反对播放3K党的言论,一方高扛言论自由的大旗,最后美国法院宣判,可以播放。但是电视台不同意了,说我这个节目停播了,没有了,所以我就不播放了。再告,法院宣判,你要停播就整个电视频道停播,否则就必须播放。
2.民众和公众人物的官司
在中国有“民不与官斗”的说法,在美国,你指责诋毁任何私人都会吃官司,但是如果你指责公众人物或者政府官员,就是合理合法的。因为美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明确规定对新闻自由的保护。
如果新闻杂志刊登对某个公众人物或者政府官员的事情,不管是私事还是公事,不管是有影儿还是没影儿的事,基本上都是可以的。
极端案例是1983年美国一个比较大的色情杂志以滑稽漫画挖苦了一个叫弗威尔的“公众人物”,说他乱伦。这个公众人物不干了,把这个杂志告上法庭。可最终被陪审团否决了,理由是,这种东西一看就知道是胡闹的。想想在不少国家,民告官基本不可能胜,官告民更是一告一个准,不得不慨叹美国,更多的不是维护你的个人利益,而是维护宪法和法律。
3.世纪大审判
美国的宪法修正案,即《权利法案》第五条规定,“人民不得为同一罪行而两次置于危及生命或肢体之处境;不得被强迫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自证其罪。”
这几条法律最终都在辛普森案件中体现的淋漓尽致。
辛普森有杀妻嫌疑,但是由于辛普森雇佣了大量的大律师,开始了检方和辩方旷日持久的世纪大审判。最终辛普森被判无罪。当你问民众的时候,大部分都会说应该是辛普森犯的案,但是如果作为陪审团成员的话,应该不会判辛普森,因为在双方证据出现矛盾的时候,必须倾向于相信证明被告罪名不成立的证据。(南京某法官判罚因为帮扶老太太而被判刑的人时最后问道:你没撞到人家,那你为什么要帮扶她?)
《权利法案》和司法制度的设计,正是为了尽可能减少这种现象,更是为了使美国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杜绝发生大批人死于冤狱或者困于冤狱的可能。它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不以社会安全为借口,非法剥夺一个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牺牲任何一个“个人”的自由权利以及家庭幸福,以此作为换取社会利益的代价,这种做法的合理性是不被美国的宪法精神所承认的。它不承认任何一种社会要求可以高于一个公民对于自由幸福和合法权利的要求。
在网上看到一个笑话,说是几个来自不同国家的人在谈什么是最幸福的时刻。那些来自英、法、美的人谈的幸福时刻,都没有给大家留下什么印象,令人至今不忘的是一个来自斯大林肃反时期的前
林达以幽默的口吻介绍了美国的政党制度;还把有关“氢弹的秘密”的美国故事以简洁明快的笔调予以描述。他以深深惋惜和无尽同情的口吻谈论了一个日本青年在美国死于非命的经历,和一个孤独无助的寡妇为保护自己和襁褓中的幼儿开枪打死入侵者而不被起诉的故事;更是不厌其烦的谈了具有社会主义倾向的美国社会的“异见者”玛格丽特的故事。把这些故事串联起来的,就是林达所要表达的美国《权利法案》。林达认为,包括权利法案在内的美国宪法是现代美国的灵魂,是美国的思想、文化、政治、法律、社会制度、经济等等的基石。
三、一点感想
1.言论自由,在中美两国有着不同的理解和定义,我无法判定到底是中国的“言论自由”优于美国的,还是美国的比中国的更胜一筹。
但是,我却好奇,美国这种不计较内容的言论自由,是否真的充分反映了国民的心声。同时,这种低门槛限制的言论自由,难道没有给美国社会秩序的稳定带来困扰吗?
2.在辛普森案判案过程中,他们秉承着“宁可放过以前,不可错杀一个”的原则。不可否认这个原则,可以减少冤案的产生,但是,这不是也意味着存在被害人的正义和公道肯定得不到伸张的可能吗?
3.美国法庭采用陪审团制度,并且案件的最终判定,由陪审团决定。而陪审团的人员组成,是普通的公民。放着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和学者不用,而让一些可能不具备法律知识的普通公民判案,准确率高吗?
通读全书,对美国的法律运用、社会现状、政治思想以及种族问题,有了一个全面的大体的认识。
由于作者是中国人,所以在介绍美国的大体情况时,常常会与中国的情况进行比较,这也让我有了一个更具体的、更立体的认识两国之间的差异。
虽然,对于美国的许多制度,我仍不是十分理解。
但是,我相信,它们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而没遭废除,肯定是因为它们适合美国的国情,符合美国国民的要求。让我印象深刻的,是美国人的维权意识。似乎每个人都清楚的知道如何利用《权利法案》中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对于向辛普森案的审理,大多数人都能客观理性的从法的角度来看待。这无不体现着美国人对法的重视,以及法制观念传播的广泛度。而美国人所看重的“自由”,更是在生活中、社会上的方方面面体现着,虽然,他们的自由没有通过法律条文明确列出,但是,似乎维护自身和他人的自由成了他们做任何事情的前提。
美国的法律、社会制度,不能说是完美的,甚至还存在许多缺陷,但是,的确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正如书中的一句话“一个不敢反思反省、不敢正视自己弱点的种族,是不会真正健康强健起来,也不会真正受到尊重的。”,一个不敢反思反省、不善于取他国之长补本国之短的国家,是不会真正成为强国的!
四、一点思考
作为一个新近融入美国的移民,林达毫不掩饰的表达了自己对于美国的社会制度,以及对这套理论基础的欣赏。他甚至认为:美国人和美国制度互为因果、相辅相成。并且由此出发产生他的深深地忧虑:这样一套人类有史以来最大限度的彰显了人的追求、自由的本性的制度何时能为中华民族所接受?换言之,中华民族如何能实现最大限度的彰显人对自由的追求?
毋庸讳言,中国的现代化的过程就是向西方学习的过程,这一过程最早可以追溯到清代的洋务运动。由洋务运动开始,到光绪帝颁布“定国是诏”结束的在满清统治下的学习过程,以满清政府的灭亡而宣告失败。我们的先辈们认识到:决定技术、经济、政治制度的是人的思想,人的思想不改变,以一切其他形式、其他方法来改变民族的命运的做法都是舍本逐末、缘木而求鱼。这才有了伟大的五四运动。五四运动最大的贡献在于打破了束缚着人们思想的中国几千年来所形成僵化的文化体系。使得包括马克思主义在内的先进的西方文化全面的涌入中国,自由地展现在我们面前。从五四运动到抗战之前,我国的思想界、文化界风雷激荡,无政府主义、现代自由主义、民粹主义、实用主义等等纷纷在中国的历史舞台上展现着自己。早期的严复、梁启超、蔡元培,后起的胡适、傅斯年等等不断地从文化、思想、政治、伦理以及社会实践上进行奋勇的探索。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发动武装起义推翻了清朝的统治。这些伟大的先辈努力取得历史意义在于对中国发展的历史进行了全面的证伪:能够救中国的唯有马克思主义。在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基础、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打败了狂妄的日本帝国主义,取得了清末以来的首次与帝国主义列强较量的胜利。极大地提振了民族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今天谁都不怀疑中国国家的强大、富裕;人民的幸福、自由与中国共产党的必然联系。
林达激赏美国的自由,尤其是言论自由。诚然,自由是人性的表征;但社会则意味着秩序。在林达看来美国的社会治理思想的代表---“权利法案”,是调和自由和秩序的最好方法。在“权利法案”之下,美国人的自由得到了最大发挥;美国人以其特有的方式和长期的坚守诠释了“权利法案”的完美。“权利法案”最适当解决了自由和秩序的矛盾。林达认为:“权利法案”产生于美国,与美国的建国历程有莫大的关系。美国的创立者们,本身就是英王治下叛逆者,是英国秩序的反叛者。他们的骨子里怀有对独裁、专制憎恶。他们所建立的国家首先要防止的就是有人以国家的名义实施对人民专制、对人的自由的剥夺。这种思想在近现代西方文明体系中不断得到坚持并加以发展。最终得到了我们所看到的今天的美国民主。也许,林达忧虑的是东方的文明和民主在和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文明和民主的竞争中能否取得最终的胜利?其实,他这是杞人忧天。罗伯特·斯基德尔斯Robert Skidelsky是英国上议院议员、华威大学政治经济学名誉教授,他在其《再论西方的没落》一文中就曾说,“‘搞砸’是越南战争以来美国军事干预的一个永恒课题。通过直接派兵或武装反对组织,美国部署具压倒性优势的火力,在摧毁当地政府结构后抽身离去,任由这个国家自身自灭。简言之,我们还远远没有制定出一套可靠的规律和政策,来指引我们通往更加安全的未来。因此,西方人对未来有不祥的预感就不足为奇了。”这是西方的理性的声音。我们也可以拿出另一种声音来比较:当年前
近二三十年来,“普世价值”这一名词,成为常用的口号,以彰显英美式的人权观念和民主政治。特别是在十几年之前吧,这种论调甚嚣尘上。有人主张以所谓的“普世价值”来代替我们自己的价值观。现在回头看看是多么危险!
总之,西方文明和中国文明的竞争是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和更为广阔的超越视野下进行,从哲学的角度看,这种竞争的结果是走向融合,而不是像西方某些人所希望的取代、霸占、吞并。
在这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我们要保持自己的信心和定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一次集中概括了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13个“显著优势”,深刻揭示了中国发展奇迹背后的“制度密码”,系统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这一重大问题,更加坚定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信。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当下要重点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自信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制度自信。
我们同时也要认真学习、研究、吸收西方文明中科学、合理的内核,全方位、多角度的研究人性,研究人与自然、人与社会。我们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应该不断加强对人性、对自由的支持;我们的社会意识应该在强调秩序的过程中确保人的个性得到全面和实质性的尊重。在这个过程中应该有合于人性的自由与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