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强化生态环境监督和督察,不断提升全县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东至县委编办根据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工作要求,统筹机构编制资源,切实为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工作推进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一是完善工作架构。按照环境专项监督长组织形式,分别组建县乡两级具体承办机构。在县级层面,设立了县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工作中心,承担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在乡镇层面,在乡镇村镇建设事务所加挂生态环境保护站牌子,在乡镇环境监督长的领导下,具体从事辖区内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县委编办统筹挖掘全县编制资源,强化保障生态环境领域人员配置,增加核定县乡两级环境保护监督机构编制24名,专项用于选调招聘环境保护工作人员。
三是建立职责清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出台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厘清各乡镇、开发区以及县直有关部门职责,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环境专项监督长制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