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近期,东至县出台了《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
该清单是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以及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各有关部门“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进行编制的一项职责清单,对15个乡镇、2个经济开发区和部分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以及部分驻东至条属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行了明确细化。
该清单的出台,将进一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为加快推进新阶段现代化“三美东至”建设作出应有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