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委编办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扎实开展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工作,推动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一、重“落实”,精心组织实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市委编委领导对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作出专门批示,要求充分认识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重要意义,全面把握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精神实质、深刻内涵和总体要求,确保党的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二是明确具体要求。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通知》,对全市范围内机构编制报告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各县(区)党委编委、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强化主体责任,认真总结机构编制工作,按期完成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工作。
二、重“协作”,提升报告质量。一是加强科室联动。建立由督查科牵头、各科室分头负责的统筹协作工作机制。根据报告模板,将九大类内容进行细化和分解,相关业务科室共同参与,对年度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分析研判和梳理总结,形成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按程序报省委编委。二是加强数据审核。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进行逐项审核把关,重点核对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以及市委编委、市委编办批复文件落实情况,发现错报、漏报、不符合报送格式等情况,一律要求补报或重新报送。
三、重“实效”,强化结果运用。一是抓好问题整改。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机构编制数据与实名制系统数据不一致的信息,督促各地各部门及时修正更新,确保实名制系统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步建立数据问题台账,实行跟踪问效机制,动态跟踪整改进度。二是建立挂钩机制。将此次机构编制报告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年度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考核评分依据,对未按要求完成报告工作的部门予以扣分,确保机构编制报告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