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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委编办 发布时间:2023-02-27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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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市委编办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全面加强机构编制工作法治建设,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法治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一是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调整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全年共听取法治建设专题工作汇报4次,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二是常态化开展法治建设工作。始终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在工作经费上给予充足保障,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检查、日常有活动、年终有考核。三是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加强宣传、严格履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的权限、程序、要求,认真落实《市委编办室务会议事规则》和《市委编办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科学严密、规范有序。认真落实机关内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严格执行班子集体依法决策程序,严格遵守组织、人事、财经等各项纪律。

(二)积极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一是坚持带头学法。坚持把普法教育列入市委编办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全年先后开展法治建设相关学习15次,组织学习法律法规7部,切实提升领导班子依法决策、依法治办、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学习《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深化依法治市实践。二是深化部门法治教育。先后组织宪法、党纪党规知识测试4次,干部任前均开展法律知识测试。组织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解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辅导。通过集中学习、自学、专题辅导、参加旁听庭审等方式,引导机关干部自觉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三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在机构编制网站开设“政策法规”专栏,制作法治宣传展板,积极开展机构编制违规举报热线“12310”系列宣传活动,印制《宣传手册》,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机构编制法规宣传教育。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纳入市级党校主题班次教学内容,安排分管主任到市委党校主体班学员专题解读《条例》精神。举办全市机构编制工作业务培训班,强化各地各部门党管机构编制意识,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运用《条例》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坚持依法严管用活编制资源。牢固树立党管机构编制意识,严格执行行政机构编制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等规定。加强机构编制政策规定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开展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机构编制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等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建立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等问题台账,同步将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情况列入机构编制审批要件。

(四)动态调整部门权力清单。优化权力运行机制,提升政府行政效能。一是完成优化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厘清县乡职责边界工作,各县区3月底印发公布《乡镇(街道)权责清单》《乡镇(街道)配合事项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其中乡镇权责事项平均31项,街道平均20项;配合事项中乡镇平均64项,街道平均50项。8月底建立“清单之外准入、县乡联动、双向考评、依单监管”四项配套机制,加快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持续贯彻落实“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推行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之外不得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形成《关于公布池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市级政府权责清单市级公共服务清单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审定,待审定通过后印发公布实施。二是积极开展“小微服务”清单编制试点。建立市委编办统筹、县区编办牵头、试点村居落实机制,结合民政部门发布的不应由村(社区)承担的工作事项和证明事项,探索编制村(社区)“小微服务”事项清单。经前期调研、实地走访和全面梳理,目前已完成初稿编制任务,主要为村(社区)为进一步加强群众生活安全感、幸福感、满意感而开展的权限范围内的服务工作,待下一步征求多方意见后按程序印发公布。三是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在经济发达乡镇街道依法赋予行政执法权。完成3个省级经济发达镇赋权工作。有关县区以政府名义印发公布赋权清单目录,其中贵池区牛头山镇委托赋权32项,东至县香隅镇委托赋权45项,青阳县丁桥镇委托赋权21项。

(五)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系。一是配合各领域主管部门巩固深化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成果。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法律法规赋予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进行整合在同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市县共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5支,作为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机构,核定执法人员专项编制,市、县(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人员编制得到有力保障。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执法人员力量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有序整合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相关执法人员划入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筹配置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为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夯实基础。

(六)推进行政复议改革。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全面完成行政复议机构编制资源整合优化,落实“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改革要求,将各部门行政复议职责、案件全部划转到司法行政部门,调整优化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内设机构,配齐配强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供了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形式还不够丰富,部分单位对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知晓率还不够高,机关事业单位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程序、权限等了解不多。二是宣传手段较为单一,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强化对机构编制政策规定的理解把握。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持续用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市委编办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好各项工作。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积极做好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学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业务能力。紧紧围绕各类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在重要时段和节点,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宣传平台和户外宣传阵地,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实际开展案例教育、警示教育等,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二)着力提升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注重总结工作经验,学习沪苏浙等地先进做法,有针对性、经常性、多渠道地开展部门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机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继续完善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严格执行“两先两后”审批机制,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纳入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确保机构编制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三)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强化刚性约束,开展《条例》及有关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专项督查,坚决整顿“条条干预”行为。凡未按期整改到位的,一律暂停受理该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并在年度综合考核中予以扣分。

(四)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登记。认真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依法依规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公示工作。组织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实地抽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积极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五)进一步配强法治工作力量。通过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持续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的支持力度,根据工作量和专业化要求,不断提高经费预算,全力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水平,不断开创机构编制工作新局面,为现代化“三优池州”建设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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