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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健全制度规范编外人员管理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石台县委编办 发布时间:2024-12-20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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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维护用人单位和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经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审议,对《石台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改完善,坚持限额管理,严格计划使用,切实加强编外人员管理工作。

一是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同负责共同管理。编外人员聘用和待遇发放情况纳入县委巡察和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及其主管部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编外人员管理情况列入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内容。

二是实行计划限额管理。通过严控新增、协议解聘、自然减员等方式,逐步减少全县编外人员数量。对现有编外人员实行计划限额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聘用编外人员。

三是规范计划限额使用。今后,对确需增加编外人员计划限额的,使用范围仅限于驾驶员、公安辅警、消防救援、城市管理和对外开放公益性场所的管理服务。编外人员新增计划由用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提出申请,依次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审定。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外用人计划空余员额,需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方可组织招聘工作。对纳入计划限额管理的编外人员,一律采取公开招聘方式进行。

四是从严编外用人管理。规范编外人员工资待遇,建立工资待遇年度调整机制和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强化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考核和管理。进一步明确教育系统、卫健系统编外人员管理及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本办法由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各乡镇除核定的驾驶员岗位外,不得自行聘用其他岗位编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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