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青阳县结合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着力构建权责明晰、简约高效、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乡镇综合执法体制,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设置一个综合执法机构,强化组织保障。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机构改革整体谋划,明确乡镇推行“一支队伍管执法”,整合乡镇现有站(所)执法力量和资源,设置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依法赋予的综合执法权。全县11个乡镇均设置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每个大队编制数不少于5名,合计核定编制数63名,占乡镇事业编制总额的17%。
公布一套赋权事项清单,强化法治保障。严格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组织乡镇按照“基本盘+自选”的方式,在《指导目录》中确定赋权承接事项,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于2023年3月公布实施。扎实开展赋权工作评估,对赋权整体情况、承接事项实施效果等进行全面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充分征求乡镇和相关赋权单位建议,提出调整意见,推动赋权工作更加科学、精准、有效。
组建一支综合执法队伍,强化力量保障。推动县级力量下沉,采取“减上补下”、统筹编制资源等方式,下划县级部门的部分事业编制,下划(下沉)部分工作人员,充实到乡镇执法队伍。同时,推动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林业站等县级派驻机构实行乡镇属地管理,充实加强乡镇执法工作力量,提升执法能力。
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强化专业能力。以打造依法执法、规范执法、科学执法的执法队伍为目标,定期组织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据统计,全县乡镇已有98人取得综合行政执法资格。同时,注重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县司法、城管、应急、消防、生态环境等部门已累计开展专业知识和通用法律知识培训20余次,有力提升了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