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57号)和《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池编[2009]45号),设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餐饮服务许可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
(三)负责化妆品的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承担有关化妆品的初审、备案工作。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五)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承担药用包装材料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七)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监测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的广告。
(八)指导县(区)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承担药学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和药学继续教育有关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及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息宣传、政风评议、来信来访、统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机关楼院管理等工作;负责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全市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和药学继续教育等有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食品药品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稽查案件的审理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工作;承担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有关行政许可管理和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注册产品证)的核发以及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工作。
(四)食品安全监管科(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科)
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餐饮服务许可和保健食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的现场审核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以及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工作;监督实施食品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承担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负责餐饮服务环节、保健品和化妆品从业人员的培训。
(五)药品监管科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规则;承担药品零售(含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现场审核工作;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
(六)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审核一类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承担药用包装材料的监督管理和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现场审核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中药材生产质量、医疗单位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从业人员的培训。
(七)稽查科
对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和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质量抽验;受理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等质量及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和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制售假劣餐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案件;监测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的广告。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关于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配备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局作为药品流通行业的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准入管理,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管药品质量安全;组织查处药品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食品药品市和区监管区域的划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池州市主城区(包括池阳街道、秋浦街道、站前区、开区发)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及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贵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主城区外的其他镇(街道)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及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